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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电发[200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物价局:
近日来,我市个别区(市)县出现了食盐抢购和少数不法商家哄抬盐价的现象。当地政府和物价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 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它事关民心稳定,社会稳定。各地物价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一、加强对市场食盐价格的管理。对各种规格和品种的食盐价格要按成价工[2003]73号文的规定执行,不得乱涨价。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市)县物价监督检查分局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食盐价格专项检查。对囤积居奇、哄抬盐价的不法商家,要按照《价格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件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坚决揭露、公开曝光,确保市场稳定。三、积极配合盐业部门做好货源组织工作,保证市场供应。四、各地市场若出现异常情况,望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
成都市物价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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