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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对若干商品开征进口调节税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最近一个时期,有些地区和单位耗用大量外汇,盲目进口某些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和成套散件,对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对上述问题,除用行政手段干预外,必须进一步运用经济手段加以调节。因此,决定对若干商品在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同时开征进口调节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税品种为:小轿车、旅行车、工具车、越野车和其他机动小客车、八吨以下载重车、摩托车、录相机、复印机、彩色投影电视机、电视显像管、电子计算器、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涤纶加工丝、化纤织物。调节税的税目税率见附表。 二、进口调节税由海关在征收(或者补征)进口关税时一并征收。 三、进口调节税的完税价格为货物的到岸价格。 四、国务院或海关总署、财政部制定的减免税办法中规定予以减免关税的商品,其调节税也相应地予以减免。 五、对应征进口调节税的商品,如需减免,由国家经委审定。海关凭国家经委的证明文件予以减免。 六、征收调节税的其他有关事项,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征收调节税的税目、税率和开征日期,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八、各经济特区和海南行政区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进口调节税税目税率表
───────┰────────────┰───────────┰──────  税  则  ┃            ┃  进口关税税率   ┃ 进口调        ┃  货 品 名 称   ┠─────┰─────┨ 节 税  号  列  ┃            ┃ 最 低 ┃ 普 通 ┃ 税 率 ───────╂────────────╂─────╂─────╂────  51.01 ┃一、 (一) 涤纶加工丝┃ 70% ┃ 90% ┃ 40%  51.04 ┃二、 其他合成纤维纺织物┃100% ┃130% ┃ 40%        ┃四、 其他人造纤维纺织物┃100% ┃130% ┃ 40%  56.07 ┃   化学纤维(短纤或废┃100% ┃130% ┃ 40%        ┃   丝)的纺织物   ┃     ┃     ┃   84.52 ┃一、 电子计算器    ┃ 60% ┃ 80% ┃ 80%  84.53 ┃二、 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     ┃     ┃        ┃   设备:      ┃     ┃     ┃        ┃   (二) 32位字长┃  50% ┃ 70% ┃ 40%        ┃   以下的数字式   ┃     ┃     ┃        ┃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     ┃     ┃        ┃三、 外国设备:    ┃     ┃     ┃        ┃   (一) 32位字长┃ 30% ┃ 40% ┃ 30%        ┃   以下的数字式   ┃     ┃     ┃        ┃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     ┃     ┃        ┃   外围设备     ┃     ┃     ┃  85.15 ┃四、 电视接收机及其联合┃     ┃     ┃        ┃   机:       ┃     ┃     ┃        ┃   彩色投影电视机  ┃ 80% ┃100% ┃ 70%  85.21 ┃一、 电子管:     ┃     ┃     ┃        ┃   (二) 电视显像管┃ 30% ┃ 40% ┃ 50%  87.02 ┃一、 小轿车、吉普车、工┃120% ┃150% ┃ 80%        ┃   具车和其他机动小客┃     ┃     ┃        ┃   车        ┃     ┃     ┃        ┃六、 载重量在八吨(不含┃ 50% ┃ 70% ┃ 50%        ┃   八吨)以下的货车 ┃     ┃     ┃  87.09 ┃   摩托车、机器脚踏两┃120% ┃150% ┃ 20%        ┃   用车及装有辅助马达┃     ┃     ┃        ┃   的脚踏车;不论有无┃     ┃     ┃        ┃   边车;各种边车  ┃     ┃     ┃  90.10 ┃二、 复印机      ┃ 50% ┃ 70% ┃ 80%  92.11 ┃三、 电视图像及声音的录┃ 80% ┃100% ┃ 70%        ┃   制重放设备    ┃     ┃     ┃ ───────┸────────────┸─────┸─────┸────── *1992年3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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