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及国家、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农民就集体土地征用和征地拆迁款补偿问题上访较多甚至引发群体事件的情况,省纪委、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不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和征地拆迁补偿款被挪用、侵占问题展开专项执法监察。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业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农业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民集体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纠正不依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问题,坚决查处挪用、侵占农民集体土地款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执法监察摸清全省征用农民土地的基本情况,使严重侵占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查处;违规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不能足额按时支付给农民和集体所有的各种补偿费管理混乱的问题得到纠正;因征地和补偿费问题而引起的农民上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化解矛盾;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环境得到优化,投资效益得到早日发挥。促进政府在加快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及征地补偿资金使用的管理,防止腐败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法规依据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1]119号公告)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通知》(粤府办[1998]5号)为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2000年1月8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以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各项补偿费支付情况;属于集体所有的各项征地补偿的管理的情况。
检查内容:
(一)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文件有无与国家、省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是否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依法应支付给集体和农民的各项征地补偿费是否足额、按时支付,属于个人所有的是否已按标准如数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有无按《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被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的情况,纠正、查处的情况。
(五)违规违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用未按规定支付或因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补偿费用引发群众上访的情况。
(六)当前征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策和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生活出路的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监察,由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联合组织,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县级的清理登记、自查自纠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地级以上市负责本地这一工作的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报告。
具体可分三个阶段:
(一)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清理本地制定的规定和文件,登记本县(市、区)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况,各项补偿费的支付和管理情况;在认真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对照查找各项补偿费被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的情况;通过学习和对照检查摸清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征地款支付和管理的情况,以及因征地和征地款问题而引发群众上访的情况,并按要求认真填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表一)。这一阶段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二)处理和整改阶段
在摸清基本情况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纠整改、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对在这次专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整改,凡主动纠正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凡隐瞒实情,拒不自纠的,一经查出,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领导袒护说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清理地方性规定、文件的情况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填写《清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地方性规定、文件情况统计表》(表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填写《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违法违纪情况统计表》(表三),逐级汇总上报。这一阶段工作在10月底完成。
(三)抽查、总结阶段
各市、县要按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目标的要求,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各地级以上市要对下一级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抽查,并于11月底写出专题报告,分别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抽查面不少于县(市、区)总数的30%,专题报告的重点是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基本情况、自纠整改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今后加强管理的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这次专项执法监察的情况,该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的,要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以保证这次专项执法监察的权威性。省纪委、省监察厅将于12月会同省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组成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这项工作,组长由省纪委常委巫颂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天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黄德发、省建设厅副厅长陈承旗、省农业厅副厅长颜学亮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该室主任黄育雄担任。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要参照省的做法组成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二)组成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市、县要从监察、国土资源、建设、农业等部门抽调精英业务、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专门人员组成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工作小组直接向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学习清理、对照检查、自纠、整改、调查处理和填写报表的组织、督促检查和汇总总结工作。
附:
表一、《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略)
表二、《清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地方性规定、文件情况统计表》(略)
表三、《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违法违纪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