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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查有无库存假冒或盗用云南省某些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品种的假药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药监稽[20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稽函(2003)37号”文件,近期在药品市场中发现一批假冒、盗用云南省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生产的假药。这些标示为云南省药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品种,有的纯属假冒,有的属盗用企业生产名称生产的假药。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局将按照省局要求组织监督检查。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库存进行自查,发现有“假冒、盗用云南省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品种一览表”中所列假药,就地封存,并及时与我局联系。 各单位务必于5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填 “自查情况报告表”(附后)报我局。特区内单位报我局稽查大队,宝安、龙岗两区所在单位分别报我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稽查大队联系人:董姗 电话:83549244 传真:83549247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0楼 宝安分局联系人:邓义民 电话:27755993 传真:27756054 地址:宝安6区前进一路前巷46号经发大厦17楼 龙岗分局联系人:钟燕军 电话:28929351 传真:28929361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劳保大厦8楼 附件: 1、假冒、盗用云南省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品种一览表(略) 2、自查情况报告表(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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