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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五月份纳税申报期延期的通告


【颁发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由于5月1日至5日休息,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5日,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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