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由于5月1日至5日休息,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5日,特此通告。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