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梁保华
2003年4月2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二条。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