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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失效]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失效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 经营和进口盐的单位, 为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盐税。 第二条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每吨盐的税额, 依照本条例所附的《盐税税额表》执行。 个别税额的调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确定。 第三条纳税人以自产的盐加工、 精制后销售, 就加工、精制的盐缴纳盐税;用已经纳过盐税的盐加工、精制后销售,不再缴纳盐税。 第四条盐税的纳税环节规定如下: 盐业生产单位直接销售的盐,由生产单位在出场(厂)销售环节纳税; 产区的盐业运销单位或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分配销售的盐,由运销或收购单位在分配销售环节纳税; 进口的盐,由进口单位在报关进口时,依照税额表所列最高税额纳税。 第五条进口盐的盐税,由海关代征。 第六条减税、免税: 一、出口的盐,免税。 二、在调拨和储备期间的国家储备盐,免税。 三、酸碱工业、制革工业、肥皂工业、饲料工业用盐,减税。减征的幅度,由财政部确定。 四、农业、牧业、渔业用盐,减税。减征的范围和幅度,由财政部确定。 五、其他需要定期减征或免征盐税的,由财政部确定。 第七条盐业经营单位和用盐单位, 将减税、免税盐改为食盐的, 必须按原产区税额补缴盐税。经管国家储备盐的单位,在动用储备盐时,由经管单位按原产区税额纳税。 第八条纳税人应于经营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九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并、 转业、迁移、 停业的纳税人,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并清缴应纳税款。 第十条缴纳盐税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款数额的大小和经营情况分别核定,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核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而不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有权确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 会计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十四条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逾期不缴的, 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催缴税款无效的,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第十五条纳税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可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隐匿生产经营情况或申报不实的,除追缴应纳税款外,可酌情处以应纳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纳税人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纳税, 任何人都可以检举揭发, 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十七条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纳税,然后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纳税人对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盐税税额表 单位:元/吨 ───────────────────────────────────────   地   区  ┃盐 种┃ 产    区 ┃ 税  额 ┃ 备  注 ─────────┻───┻────────┻──────┻─────────  辽  宁  省 ┃海 盐┃本省沿海地区  ┃141.00 ┃  河北省、天津市 ┃海 盐┃塘沽、汉沽、南堡┃160.80 ┃          ┃海 盐┃其他各盐场   ┃152.00 ┃          ┃精制盐┃        ┃154.00 ┃          ┃粉洗盐┃        ┃154.00 ┃  山  东  省 ┃海 盐┃国营盐场    ┃154.00 ┃          ┃海 盐┃集体盐场    ┃150.00 ┃          ┃精制盐┃        ┃154.00 ┃          ┃粉洗盐┃        ┃154.00 ┃  江  苏  省 ┃海 盐┃国营盐场    ┃160.00 ┃          ┃海 盐┃集体盐场    ┃152.00 ┃          ┃精制盐┃        ┃154.00 ┃          ┃粉洗盐┃        ┃154.00 ┃  上  海  市 ┃海 盐┃金山、奉贤、松江┃160.00 ┃          ┃精制盐┃        ┃154.00 ┃  浙  江  省 ┃海 盐┃        ┃140.00 ┃海宁、平湖和舟山的          ┃   ┃        ┃      ┃集体盐场,每吨减税          ┃   ┃        ┃      ┃5元。  福  建  省 ┃海 盐┃沿海地区    ┃142.00 ┃  广  东  省 ┃海 盐┃沿海地区    ┃130.00 ┃销往海南、南澳、西          ┃   ┃        ┃      ┃沙的盐,减按66元          ┃   ┃        ┃      ┃征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 盐┃合浦、钦州、防 ┃125.00 ┃          ┃   ┃城、北海市   ┃      ┃  湖  北  省 ┃矿 盐┃        ┃115.00 ┃  湖  南  省 ┃矿 盐┃        ┃115.00 ┃  江  西  省 ┃矿 盐┃        ┃ 50.00 ┃  云  南  省 ┃矿 盐┃        ┃116.00 ┃  四  川  省 ┃井矿盐┃        ┃115.00 ┃          ┃井 盐┃盐  源    ┃ 40.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矿 盐┃北疆地区    ┃120.00 ┃          ┃湖 盐┃南疆地区    ┃ 70.00 ┃          ┃精制盐┃        ┃100.00 ┃  内蒙古自治区  ┃湖 盐┃阿拉善右旗雅布赖┃115.00 ┃          ┃   ┃盐       ┃      ┃          ┃湖 盐┃阿拉善左旗吉兰太┃135.00 ┃          ┃   ┃盐       ┃      ┃          ┃湖 盐┃和屯、察汗淖盐 ┃114.00 ┃          ┃湖 盐┃锡盟、额吉淖尔盐┃ 40.00 ┃          ┃湖 盐┃二连盐     ┃120.00 ┃          ┃湖 盐┃伊盟杭锦盐   ┃ 66.00 ┃          ┃湖 盐┃伊盟鄂托克盐  ┃ 74.00 ┃          ┃湖 盐┃呼盟白音湖盐  ┃ 60.00 ┃  山  西  省 ┃湖 盐┃运城      ┃127.00 ┃  陕  西  省 ┃湖 盐┃定边县     ┃ 74.00 ┃  甘  肃  省 ┃湖 盐┃高台县     ┃ 89.00 ┃          ┃湖 盐┃白银市、敦煌、靖┃ 95.00 ┃          ┃   ┃远、民勤、永登 ┃      ┃          ┃井 盐┃漳县、礼县   ┃100.00 ┃  青  海  省 ┃湖 盐┃柴达木、茶卡  ┃120.00 ┃火车正式运营前,暂          ┃   ┃        ┃      ┃按110元执行。          ┃湖 盐┃玉树地区    ┃ 70.00 ┃          ┃湖 盐┃果洛地区哈姜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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