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确保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应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州党委总值班室:8023626
州政府总值班室:8031681
州安监局:8096200、8037670
州公安局:8022765转3692 8022220转3692
州消防局:119
急救中心:120
州卫生防疫站:8043092
伊犁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和控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2、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3、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4、发生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5、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6、发生特大交通事故;7、发生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机构
州人民政府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中心),办公室(救援中心)设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总 指 挥:万水(自治州副州长)
副总指挥:刘志坚(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工作。
胡春贵(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作好事故通报及处置工作。
李彦明(州公安局局长)负责现场处置及对事现场的警力调动、警戒、治安 ,疏散人员和道路管制工作。
王玉才(州消防局局长 )负责灭火,现场处置。
阿义顶(州卫生局局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 人员分类抢救转移工作。
董心平(州经贸委副主任)负责煤矿事故现场处置和组织指
刘久兴(武警8660部队参谋长)负责事故现场的捡险救助工作。
顾海军(武警五支队参谋长)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
成员:刘子清(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库尔班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波拉提(州建设局局长)
高江淮(州交通局局长)
努尔别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解修产(州气象局局长)
叶尔肯(州教育局局长)
张春德(州总工会副主席)
富友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热依木别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董建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贾长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总经)
邓学龙(州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胡立华(州友谊医院院长)
办公室(救援中心)主任:富友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热依木别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四、职责划分
指挥部职责:1、下达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命令。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对事故实施救援。3、任命事故现场组织机构的领导。4、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
办公室职责:1、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所需的信息。2、依据指挥部命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行动。
公安部门职责:1、对特大事故现场进行总控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处置。2、对事故现场的交通实施特别管制。3、管理旁观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居民。 4、处理伤亡人员并通知死伤者的亲属。5、鉴定死者。6、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总协调,保障 一定数量现场通信联络设备 。7、保障一定数量的事故现场救援车辆 。8、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设立110、122报警服务台。9、对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现场进行控制,负责现场处置。10、制定并指导下属部门制定现场处置预案 ,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消防部门职责:1、了解、熟悉州直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厂、储存点的情况。2、对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的现场进行总控制,负责现场处置。 3、在事故发生时保障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和特殊装备。4、制定并指导下属部门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建设部门职责:1、了解、熟悉建设施工现场的情况。2、在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救援设备。3、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处置 。 4、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煤炭部门职责:1、了解、熟悉煤矿设计。2、在煤矿发生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通风、排水、供氧等特种设备。矿山救护队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护。3、负责煤矿特大事故现场处置 。4、制定并指导企业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监督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卫生部门职责:1、当发生特大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救护车辆、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医药。成立应急救护队,能在事发现场进行必要手术等救护,处理一般和极端伤害情况,处理毒气泄漏的受伤人员 。2、在紧急情况下,提供一定数量的床位。3、制定并指导医院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安监部门职责:1、对州直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向州人民政府提供所需信息。2、督促检查企业年内完成现场应急计划,并将计划提交有关部门。3、制定州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4、组织演习。指导县市、部门、企业制定预案,组织论证,修改完善,每年组织一次演习。5、组织对事故现场检测和事后测试,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6、组织对事故情况的迅速调查。7、评估应急计划的有效性。
交通部门职责:1、事故发生后,保证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 负责伤亡人员的转运、物资紧急调运。2、在发生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特殊救援设备。 3、制定并指导企业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宣传部门职责:1、统一宣传口径,及时跟踪,适时报道。2、根据州党委和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重特大事故处置方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一般处置程序
1、县市、单位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州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事故情况。2、救援中心接报后迅速向总指挥报告,同时向各副总指挥通报情况。3、救援中心在接到总指挥的指示后,立即向各救援单位发出救援准备的命令。
各救援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在15分钟内完成救援准备。公安、消防在接到报警后可以边开进边请示报告。4、救援中心在下达命令时,应明确路线、地点,接应人员与联系方式,现场指挥人员及联系方式。
(二)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指挥
1、重特大事故现场总指挥一般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领导担任。2、一线指挥员一般由公安和消防部门的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