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本标准依饮用水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条例第四条所定饮用水设备供应之饮用水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饮用水。 第 3 条 本标准规定如下: 一、细菌性标准: (总菌落数采样地点限于有消毒系统之水厂配水管网)
┌───────────┬────────┬─────────┐
│项目│最大限值│单位│
├───────────┼────────┼─────────┤
│1 大肠杆菌群 (Coliform│六 (多管发酵法) │MPN/一○○毫升│
│Group)├────────┼─────────┤
││六 (滤膜法) │CFU/一○○毫升│
├───────────┼────────┼─────────┤
│2 总菌落数 (Total │一○○│CFU/毫升│
│Bacterial Count)│││
└───────────┴────────┴─────────┘
二、物理性标准:
┌───────────┬────────┬─────────┐
│项目│最大限值│单位│
├───────────┼────────┼─────────┤
│1.臭度 (Odour)│三│初嗅数│
├───────────┼────────┼─────────┤
│2.浊度 (Turbidity)│二│NTU│
├───────────┼────────┼─────────┤
│3.色度 (Colour) │五│铂钴单位│
└───────────┴────────┴─────────┘
三、化学性标准:
(一) 影响健康物质:
┌───────────────┬────────┬─────┐
│项目│最大限值│单位│
├───────────────┼────────┼─────┤
│1.砷 (Arsenic)│○.○一│毫克/公升│
├───────────────┼────────┼─────┤
│2.铅 (Lead) │○.○五│毫克/公升│
├───────────────┼────────┼─────┤
│3.硒 (Selenium) │○.○一│毫克/公升│
├───────────────┼────────┼─────┤
│4.铬 (总铬)(Total Chromium) │○.○五│毫克/公升│
├───────────────┼────────┼─────┤
│5.镉 (Cadmium)│○.○○五│毫克/公升│
├───────────────┼────────┼─────┤
│6.钡 (Barium) │二.○│毫克/公升│
├───────────────┼────────┼─────┤
│7.锑 (Antimony) │○.○一│毫克/公升│
├───────────────┼────────┼─────┤
│8.镍 (Nickel) │○.一│毫克/公升│
├───────────────┼────────┼─────┤
│9.汞 (Mercury)│○.○○二│毫克/公升│
├───────────────┼────────┼─────┤
│10. 氰盐 (以 CN -计)(Cyani-│○.○五│毫克/公升│
│de) │││
├───────────────┼────────┼─────┤
│11. 亚硝酸盐氮 (以氮计) │○.一│毫克/公升│
│ (Nitrite-Nitrogen) │││
├──────────┬────┼────────┼─────┤
│项目│最大限值│施行日期│单位│
├──────────┼────┼────────┼─────┤
│12. 总三卤甲烷 (Tot-│○.一○│自发布日施行│毫克/公升│
│al Trihalometha-├────┼────────┤│
│nes)│○.○八│自中华民国九十五││
│││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13. 溴酸盐 (Broma-│○.○一│自中华民国九十五│毫克/公升│
│te)(仅限加臭氧││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消毒之供水系统) ││││
├─┬────────┴────┼────────┼─────┤
││项目│最大限值│单位│
│├─────────────┼────────┼─────┤
│挥│14. 三氯乙烯 (Trichloroet-│○.○○五│毫克/公升│
│发│hene) │││
│性├─────────────┼────────┼─────┤
│有│15. 四氯化碳 (Carbon tetr-│○.○○五│毫克/公升│
│机│achloride)│││
│物├─────────────┼────────┼─────┤
││16. 1,1,1-三氯乙烷 (1,1,1-│○.二○│毫克/公升│
││Trichloroethane)│││
│├─────────────┼────────┼─────┤
││17. 1,2-二氯乙烷 (1,2-Dic-│○.○○五│毫克/公升│
││hloroethane)│││
│├─────────────┼────────┼─────┤
││18. 氯乙烯 (Vinyl chloride│○.○○二│毫克/公升│
││) │││
│├─────────────┼────────┼─────┤
││19. 苯 (Benzene)│○.○○五│毫克/公升│
│├─────────────┼────────┼─────┤
││20. 对- 二氯苯 (1,4-Dichl-│○.○七五│毫克/公升│
││orobenzene) │││
│├─────────────┼────────┼─────┤
││21. 1,1-二氯乙烯 (1,1-Dic-│○.○○七│毫克/公升│
││hloroethene)│││
├─┼─────────────┼────────┼─────┤
│农│22. 安杀番 (Endosulfan) │○.○○三│毫克/公升│
│药├─────────────┼────────┼─────┤
││23. 灵丹 (Lindane)│○.○○○二│毫克/公升│
│├─────────────┼────────┼─────┤
││24. 丁基拉草 (Butachlor)│○.○二│毫克/公升│
│├─────────────┼────────┼─────┤
││25. 2,4-地 (2, 4-D) │○.○七│毫克/公升│
│├─────────────┼────────┼─────┤
││26. 巴拉刈 (Paraquat) │○.○一│毫克/公升│
│├─────────────┼────────┼─────┤
││27. 纳乃得 (Methomyl) │○.○一│毫克/公升│
│├─────────────┼────────┼─────┤
││28. 加保扶 (Carbofuran) │○.○二│毫克/公升│
│├─────────────┼────────┼─────┤
││29. 灭必虱 (Isoprocarb) │○.○二│毫克/公升│
│├─────────────┼────────┼─────┤
││30. 达马松 (Methamidophos │○.○二│毫克/公升│
││) │││
│├─────────────┼────────┼─────┤
││31. 大利松 (Diazinon) │○.○○五│毫克/公升│
│├─────────────┼────────┼─────┤
││32. 巴拉松 (Parathion)│○.○二│毫克/公升│
│├─────────────┼────────┼─────┤
││33. 一品松 (EPN)│○.○○五│毫克/公升│
│├─────────────┼────────┼─────┤
││34. 亚素灵 (Monocrotophos)│○.○○三│毫克/公升│
└─┴─────────────┴────────┴─────┘
(二) 可能影响健康物质:
┌───────────────────┬────┬─────┐
│项目│最大限值│单位│
├───────────────────┼────┼─────┤
│1.氟盐 (以 F- 表示)(Fluoride) │○.八│毫克/公升│
├───────────────────┼────┼─────┤
│2.硝酸盐氮 (以氮计)(Nitrate Nitrogen│一○.○│毫克/公升│
│) │││
├───────────────────┼────┼─────┤
│3.银 (Silver) │○.○五│毫克/公升│
└───────────────────┴────┴─────┘
(三) 影响适饮性物质:
┌───────────────┬────────┬─────┐
│项目│最大限值│单位│
├───────────────┼────────┼─────┤
│1. (Iron) │○.三│毫克/公升│
├───────────────┼────────┼─────┤
│2.铁 (Manganese)│○.○五│毫克/公升│
├───────────────┼────────┼─────┤
│3.铜 (Copper) │一.○│毫克/公升│
├───────────────┼────────┼─────┤
│4.锌 (Zinc) │五.○│毫克/公升│
├───────────────┼────────┼─────┤
│5.硫酸盐 (以 SO42-计)(sul-│二五○│毫克/公升│
│fate) │││
├───────────────┼────────┼─────┤
│6.酚类 (以酚计)(Phenols)│○.○○一│毫克/公升│
├───────────────┼────────┼─────┤
│7.阴离子界面活性剂 (MBAS) │○.五│毫克/公升│
├───────────────┼────────┼─────┤
│8.氯盐 (以 Cl-计)(Chloride│二五○│毫克/公升│
│) │││
├───────────────┼────────┼─────┤
│9.氨氮 (以氮计)(Ammonia-Nit-│○.一│毫克/公升│
│rogen)│││
├───────────────┼────────┼─────┤
│10. 总硬度 (以 CaCO3计) │三○○│毫克/公升│
│ (Total Hardness as CaCO3)│││
├───────────────┼────────┼─────┤
│11. 总溶解固体量 (Total Disso-│五○○│毫克/公升│
│lved Solids)│││
└───────────────┴────────┴─────┘
(四) 有效余氯限值范围 (仅限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统) :
┌───────────────┬────────┬─────┐
│项目│限值范围│单位│
├───────────────┼────────┼─────┤
│自由有效余氯 (Free Residual C-│○.二~一.○│毫克/公升│
│hlorine)│││
└───────────────┴────────┴─────┘
(五) 氢离子浓度指数 (公私场所供公众饮用之连续供水固定设备处理后
之水,不在此限) 限值范围:
┌───────────────┬────────┬─────┐
│项目│限值范围│单位│
├───────────────┼────────┼─────┤
│氢离子浓度指数 (pH值) │六.○~八.五│无单位│
└───────────────┴────────┴─────┘
第 4 条
自来水、简易自来水、社区自设公共给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灾害致饮用水水源浊度超过二○○ NTU时,其饮用水水质浊度得适用下列水质标准:
┌─────┬─────────────────────┬──┐
│项目│最大限值│单位│
├─────┼─────────────────────┼──┤
│浊度│四 (水源浊度在五○○ NTU以下时) ││
│(Turbidi- ├─────────────────────┤│
│ty) │十 (水源浊度超过五○○ NTU,而在一五○○│NTU │
││NTU 以下时) ││
│├─────────────────────┤│
││三十 (水源浊处超过一五○○ NTU时) ││
└─────┴─────────────────────┴──┘
前项饮用水水源浊度检测数据,由自来水事业、简易自来水管理单位或社区自设公共给水管理单位提供。
第一项处理后之饮用水,其浊度采样地点应于净水场或净水设施处理后,进入配水管线前采样。
第 5 条
自来水、简易自来水、社区自设公共给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灾害致饮用水水源浊度超过五○○ NTU时,其饮用水水质自由有效余氯 (仅限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统) 得适用下列水质标准:
┌────────────────┬───────┬─────┐
│项目│含量│单位│
├────────────────┼───────┼─────┤
│自由有效余氯 (Free Residual Chl-│○.二~二.○│毫克/公升│
│orine)│││
└────────────────┴───────┴─────┘
第 6 条
(删除)
第 7 条
本标准所定各水质项目之检验方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公告之。
第 8 条
主管机关办理标准标水质之检验,得委讬合格之检验测定机构协助办理。
第 9 条
本标准规定事项,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