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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证员协会、江苏省公证员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关于成立省公证员协会法律工作部的决定


【颁发部门】 江苏省公证员协会、江苏省公证员协会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

【发文字号】 苏公协[2003]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省公证员协会的建设,切实规范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便利省公证员协会的对外工作联系,经审议,决定成立省公证员协会法律工作部,作为协会的工作机构。法律工作部的职责为:(1)涉台公证文书的审查、寄送、查证;(2)台湾公证文书的比对、查证;(3)涉外公证文书的认证审查和认证代理;(4)与上述业务及公证业务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法律工作部的人员暂定为:鲁汉庚、李文超、郁奇三人,由鲁汉庚同志担任主任。

200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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