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6]115号)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的通知
(1998年10月19日深技监[1998]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公正称重站的资格认可工作,特制定《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
第一条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和《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公正称重站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凡公正称重站的资格认可或复查,均应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资格认可考核包括下列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交下列申报材料:
1.《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管理手册一份;
3.称重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司称员上岗证及站长培训证复印件各一份;
5.批准建站和试营运的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公正称重站试营运情况(或营运情况)总结一份。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申请的3天内应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四)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组织复核;整改后复核仍不合格的,停止试营运(或停止营运)。
(五)考核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和发证。
第四条资格认可考核按《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考核标准》(见附件),逐项逐条进行考核,按项评判。评判原则为:
(一)各项具体要求均满足的,评为合格,记为Y;
(二)项目的具体要求中,凡带有*号的重点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或一般要求有二条不满足的,评为不合格,记为N;
(三)项目的具体要求中,有一条重点要求存在次要缺陷,或一般要求有一条不合格或存在缺陷,即认为不完全符合要求,记为B。
总体结论的评判原则为:
1.30个项目均为Y,或多于25个项目评为Y,其余项目评为B的,则总体判为合格;
2.若有1个或几个项目评为N的,或有5个或5个以上的项目评为B的,则总体判为不合格。
第五条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各公正称重站应在期满前3个月,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复查申请(新建站应在试营运到期前半个月提出资格认可申请)。
附件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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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序号│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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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批准建站│*1)经深圳市技术监督局批准建站。 ││
││││ 2)取得工商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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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买方或卖方独立经营。 ││
││1.2│公正地位│ 2)有计量部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中介部门参股合作,具有公正地位 ││
││││。││
││││ 3)有公正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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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站长负责管理。 ││
│一、组织机构│1.3│机构健全│*2)站长经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
││││ 3)有一定的工作机构,保证称重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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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遵守法规│*1)遵守计量法规,遵守《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 ││
││││*2)试营运(或营运)期间未发现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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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行业协会一称重专业委员会,并接受其管理。 ││
││1.5│行业关系│ 2)遵守行规。 ││
││││ 3)在同行内采取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和友好合作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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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大称量不小于60吨。 ││
││2.1│性能合格│*2)微机处理数据的电子秤。 ││
││││*3)检定合格,性能良好。 ││
│二、称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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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自动打印、储存(一年以上)检索、统计功能。 ││
││2.2│功能齐全│ 2)具有电脑显示和供用户观看的大屏显示。 ││
││││ 3)有备用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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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定合格证书完好。 ││
││2.3│证书完好│*2)合格证标签完好。 ││
││││*3)检定铅封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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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防止作弊│*1)具有防止人为输入称重数据及防止作弊功能。 ││
││││*2)使用统一规定的防作弊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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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设备登记表。 ││
││2.5│维修保养│ 2)有定期保养制度。 ││
││││*3)维修安装均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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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负责费用收支的财务人员,保证称重站财务独立。 ││
││3.1│人员齐全│*2)有二个以上司秤员,人员满足服务工作需要。 ││
││││ 3)岗位职责明确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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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持证上岗│*1)凡司秤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 ││
││││ 2)无证的辅助人员不得上秤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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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法规知识│*1)了解计量法规对强检地秤的基本要求(面试合格)。 ││
│三、工作人员│││ 2)了解《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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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司秤知识│ 1)了解电子秤结构原理的基本知识。 ││
││││*2)了解司秤员的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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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操作熟练│*1)熟练按程序操作称重设备和出具数据。 ││
││││ 2)掌握微机上所有功能操作。 ││
││││ 3)掌握称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技术。 ││
││││ 4)掌握保证正确称重条件的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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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服务热情│*1)坚持24小时对外服务。 ││
││││ 2)有服务承诺,热情接待顾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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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称重正确│*1)严格按规定程序正确进行称重操作。 ││
││││ 2)每次称重应检查称重条件,使车辆居于秤台中央,排除靠边, ││
││││搭边等异常状态,排除人为造假行为。││
││││ 3)每次过秤,必须有二人参加,一人操作,一人检查称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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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称重数据准确无误,打印数据与电脑显示数据和大屏显示数 ││
││4.3│数据准确│据完全一致。││
│四、称重工作│││ 2)不使用顾客提供数据,如须使用对方提供的空秤数据计算净 ││
││││重时,应加以标明(最好由软件自动标明)││
││││ 3)杜绝任何伪造数据和作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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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全市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打印单据。 ││
││││*2)每个出具的单据均加盖“公证数据专用章”和司秤员签名。 ││
││4.4│票据规范│ 3)每称一次,必须出具一次单据。 ││
││││ 4)非司秤员出具的单据无效。 ││
││││*5)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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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应将称重收费统计报给站长。││
││4.5│统计及时│││
││││*2)每季度及时(过季度10天内)打印称重统计报表报市局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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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秤房为正规建筑物,工作面积足够,生活区与工作区严格分开 ││
││││。││
│五、环境条件│5.1│司秤房内│ 2)室内整齐卫生。 ││
││││ 3)有冷气设备,保持控制温度。 ││
││││*4)室内墙上悬挂公正性声明,服务承诺和管理制度及牌照, ││
││││不得悬挂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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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秤两边通道路面平整,畅通无阻。 ││
││5.2│地秤周边│ 2)地秤周边和台面均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 ││
││││ 3)进出口和周边树立警示标杆和防撞墩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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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门面形象│*1)外墙和房顶按统一规范要求悬挂招牌和广告牌示,保持 ││
││││正规严肃的形象。││
││││ 2)外墙面要粉刷美观,不应有破破烂烂、补补贴贴或胡乱 ││
││││涂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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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秤地基应有排水或抽水系统,防潮防腐。 ││
││5.4│防潮措施│*2)传感器应有防潮、防雷措施。 ││
││││ 3)无防雨顶棚的,下雨和刮大风时应暂停称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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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监视条件│1)操作室与地秤应互相靠近,便于监视过秤车辆情况。││
││││2)地秤与操作距离较远,监视不便的,应配备电视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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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符合要求的《管理手册》包括各种管理制度。 ││
││6.1│管理手册│ 2)对手册内容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
││││ 3)手册内容应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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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岗位职责│ 1)各个岗位人员落实,工作到位。 ││
││││*2)重点检查司秤员岗位职责应执行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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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脑储存数据和单据应保存齐全。 ││
│六、管理工作│6.3│数据管理│ 2)检索任何数据均应符合要求。 ││
││││ 3)抽查任何单据存根,应符合要求(以上要求,以一年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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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站长应按质保体系要求进行管理。 ││
││6.4│质量保证│*2)对投诉应及时正确处理,并记录在案。 ││
││││ 3)试营运期间(在年审中)未发现严重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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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贯彻市局按统一管理要求采取的措施。 ││
││6.5│监督管理│*2)试运营中(或各次年审中)未发现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
││││ 3)对市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能主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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