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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3]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审定,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现予公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文化和自然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关系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法搞好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抓紧编制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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