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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精密仪器发展中心暂行组织规程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第 1 条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为促进国家科学发展并配合经济建设需要,特设精密仪器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本中心) 。 第 2 条 本中心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精密仪器之研究发展事项。 二关于精密仪器之制造、修护事项。 三关于精密仪器之调查、联系、供应、专业训练事项。 四其他有关精密仪器之交办事项。 第 3 条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综理本中心业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并置副主任一人,襄助主任处理本中心业务。 第 4 条 本中心设左列各组、室,分掌第二条所列职掌及行政管理事项;各组并得分课办事,课长职务以资深之工程师派兼之。 一研究发展组。 二制造修护组。 三技术服务组。 四秘书室。 第 5 条 本中心置组长、副组长、室主任、秘书、课长、工程师、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组员、办事员、书记。 第 6 条 本中心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助理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7 条 本中心设人事室,置主任、助理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 8 条 本中心人员之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精密仪器发展中心编制表

┌─────┬─────┬─────┬────────────┐ │职称│官等│员额│备考│ ├─────┼─────┼─────┼────────────┤ │主任│简任│一││ ├─────┼─────┼─────┼────────────┤ │副主任│简任│一││ ├─────┼─────┼─────┼────────────┤ │组长│简任│三││ ├─────┼─────┼─────┼────────────┤ │副组长│荐任至简任│三││ ├─────┼─────┼─────┼────────────┤ │室主任│荐任│一││ ├─────┼─────┼─────┼────────────┤ │秘书│荐任│一││ ├─────┼─────┼─────┼────────────┤ │课长│荐任│二 (一○) │兼任人员由工程师兼任。│ ├─────┼─────┼─────┼────────────┤ │工程师│荐任│六–一○│内三人得列荐任。│ ├─────┼─────┼─────┼────────────┤ │副工程师│荐任│四–五││ ├─────┼─────┼─────┼────────────┤ │助理工程师│委任或荐任│八–一○││ ├─────┼─────┼─────┼────────────┤ │技术员│委任或荐任│八–一○││ ├─────┼─────┼─────┼────────────┤ │组员│委任或荐任│四–五││ ├─────┼─────┼─────┼────────────┤ │办事员│委任│一││ ├─────┼─────┼─────┼────────────┤ │书记│委任│四││ ├─┬───┼─────┼─────┼────────────┤ │人│主任│荐任│一│本职称之职等,在“甲、中│ │事││││央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十二”│ │室││││未规定前,暂以“荐任第八│ │││││职等”办理。│ │├───┼─────┼─────┼────────────┤ ││助理员│委任│一││ ├─┼───┼─────┼─────┼────────────┤ │会│会计主│荐任│一│本职称之职等,在“甲、中│ │计│任│││央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十二”│ │室││││未规定前,暂以“荐任第八│ │││││职等”办理。│ │├───┼─────┼─────┼────────────┤ ││助理员│委任│一│得列荐任 (系由本职称与人│ │││││事室助理员一人合并计给) │ │││││。│ ├─┴───┼─────┼─────┼────────────┤ │合计││五一–六一││ │││ (一○) ││ └─────┴─────┴─────┴────────────┘
附注:一本编制表各职称之职等,应适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十二”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现职雇员四人仍以原职称留用,俟出缺后改置书记。 第 9 条 本中心为研究发展特殊精密仪器,经核定后,得聘用研究员、副研究员及助理研究员。 第 10 条 本中心应业务需要得聘请各专业工作小组委员若干人,任期一年,连聘得连任,为无给职。所需工作人员由编制员额内调用。 第 11 条 本中心应业务需要,经核准后,得雇用技术士。 第 12 条 本中心办事细则,另订之。 第 13 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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