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依考试法规举办之各种考试,其闱场安全及管理,依本规则行之。 第 2 条 举办考试时,办理考试试务机关应指定机要组组长一人,承典 (主) 试委员长或主任委员之命,负责综理闱场事务。 第 3 条 闱场门窗应加贴经机要组组长签名或盖章之闱场封条后,由机要组组长会同试务机关政风人员封锁,门窗钥匙由机要组组长保管,并派警卫执行门禁。 前项闱场门窗封条及其他安全管理事宜,典 (主) 试委员长或主任委员、监试委员得查验之。 第 4 条 闱场应视需要,准备字典、辞典及参考图书 (含电子书) 等。 工作人员使用完毕后,应依原图书分类别,归回原处。 第 5 条 工作人员应住宿闱场内,除携带个人行李、药品、盥洗用品外,不得携带录音机、照相机、摄影机、收音机、行动电话、呼叫器、电脑、高耗电电器用品或其他具资讯传输功能之器材及设备。 第 6 条 闱场除典 (主) 试委员长或主任委员、监试委员、试务机关首长外,其他人员未经典 (主) 试委员长或主任委员许可,不得出入。 各组召集人及命题或审查委员,必要时得进入闱场协助典 (主) 试委员长或主任委员决定试题,并应遵守前条之规定。取题人员应凭取题证于闱场指定处所领取试题。 第 7 条 工作人员发生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时,由机要组组长报请典 (主) 试委员长或主任委员斟酌情形处理。须出入闱场时,应由试务机关政风单位派员随行,并不得泄漏闱场任何机密。 遇有急迫情形时,机要组组长得先行处理。 第 8 条 入闱期间遇有地震、火灾、空袭或其他紧急事故,有危害工作人员生命、身体健康之虞时,机要组组长应视危急情况,指定专人保管原题,并将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地区。其因而不能进行考试时,依国家考试偶发事件处理规定处理之,并将处理情形报告典 (主) 试委员长或主任委员及监试委员。 第 9 条 入闱期间,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各款规定: 一除指定之有关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窥阅、抄录或检藏原题或试题。 二闱场门窗及封条未经许可不得开启或撕毁。 三在工作场所或在餐厅用膳时,应衣着整齐,并不得于指定场所外吸烟。 四按分配铺位住宿,并注意内务之整理。 五各种机器及资讯设备,除指定之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任意使用。 六厨房应经常保持整洁,剩菜残羹须每餐清理。 七除总务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司厨人员亦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八出闱时,应将食品、垃圾予以清理并置放于指定场所。 第 10 条 闱场电话应由机要组组长管制,工作人员如有特殊事故,须经机要组组长同意,并派员陪同方得使用,且应予登录备查。 闱场应加装录影及电话录音设备,由入闱总务人员负责管理,并适时更换录影 (音) 带或光碟片,更换之录影 (音) 带或光碟片经密封后交由试务机关政风单位保管一年,期满须经签准后始得销毁。 各种考试入闱期间应予全程录影。 第 11 条 每日工作结束时,由总务人员清理各工作场所,废题废纸杂物应由机要组组长指定专人收集装箱密封,并于出闱后予以销毁。 原题及余题由机要组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并加锁保管,出闱后依规定处理。 第 12 条 伙食应在闱场内办理,其由闱场外送入者,残羹及餐具不得送出。 在出闱前,除取题人员领取之试题外,所有物品皆不得送出闱场。 第 13 条 工作人员于笔试最后一节或团体讨论、实地考试开始二十分钟后出闱。必要时,得延后之。 第 14 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者,由机要组组长于出闱后,视情节轻重签请议处。 第 15 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