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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2002年,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州 上下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加大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比较平稳,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促进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经考核评比,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200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好,四项事故指标均未突破控制指标的县市:特克斯县。 二、200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好,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无事故或事故控制在《责任书》规定指标以内的部门和单位:州消防局、农机局、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中油集团伊犁石油公司、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励。州 政府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安全生产会议、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巩固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努力开创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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