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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达标县市的决定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2002年,自治州直属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及自治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围绕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与自治州人民政府签定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州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县市给予表彰奖励: 一等奖:霍城县、巩留县 二等奖:察布查尔县、新源县、尼勒克县、伊宁市、特克斯县、昭苏县、伊宁县 希望各县市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十五”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为自治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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