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局、物价局:
为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我省尽快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决定于2003年上半年组织全省开展以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为重点的电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限和范围
这次检查的范围:各级供电企业(包括小水电公司)。检查时限:2002年元月1日以来有关电价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到2001年。由于农网改造工程工期长,对农网改造工程价格检查可上溯至1999年第一期工程。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农村居民到户电价是否执行核定标准,有无自行提高标准行为;
(2)有无执行越权文件;
(3)农网、城网改造中是否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
(4)农网改造招标过程中有无乱收费行为;
(5)国家对贫困县农业排灌和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是否落实;
(6)已经完工的第一期农网改造工程的计价和收费是否符合农网改造政策,工程中物资是否按照标采购价格计人成本;
(7)国家明令取消的电费、电表保证金等收费项目是否停收,已收的是否退还;
(8)其他价格或收费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及组织领导
这次检查以下查一级为主,其他检查方式为辅。省物价局抽调全省骨干检查员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市一级供电企业,对农村电价较高的市,省里直接检查1--2个县。
各市物价部门根据下查一级等检查方式安排辖区内的检查工作。时间安排是: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为组织部署阶段,三月十六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为处理和整改阶段。
此次检查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共同组织部署,各市物价部门负责具体落实,重点检查阶段,省里将组成联合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计划、监察、物价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予以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这次检查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具体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各级物价部门要本着对农民负责的精神,对辖区内农村电价检查实施点面结合,对于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规范,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力争将检查落到实处。
(3)各级供电企业(包括小水电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
(4)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执法,对乱加价、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必须依法处理,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5)各级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计划、物价部门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移交的案件,要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关于在查处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价格违法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计价检[2001]87号)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6)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检查的意义、重点和内容,宣传农村电价和农网改查收费有关政策。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
(7)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严禁在被检查单位就餐,到偏远乡镇从事检查活动,要自行解决交通、就餐问题,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8)各级物价部门在检查前要认真调查摸底,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类和梳理,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检查后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价格政策。各地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搞好总结,于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前将总结上报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并附典型案例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