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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户外广告工商登记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泸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泸市价函[20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泸州市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你所《关于请求增加户外广告代理服务项目的报告》收悉。根据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有关规定,同意你所在企业自愿,不强行和指定服务的前提下开展户外广告工商登记代理服务收取代办服务费,核定户外广告工商登记代理服务费标准为每个(条)广告20--50元。本批复收费标准从2003年3月1日起执行。你所接此批复后需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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