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京广发[2003]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各电视剧制作单位: 现将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电视剧规划、生产工作。 我局今年将继续按照广电总局要求,严把题材规划关。凡未经总局批准立项剧目,一律不得先行开拍,因故需变更剧名、集数和制作机构的,须及时报我局,说明立项时间和变更理由。 根据总局新的电视剧月报备案办法,从今年开始,各制作单位无须再报月电视剧制作情况备案表,只把每部电视剧的“北京市广播影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填写完整即可。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广播影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管理的通知(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附件: 北京市广播影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 申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办审批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
┌───────┬──────────┬──────┬──────────┐ │剧名││长度│分× 集 │ ├───────┼──────────┼──────┼──────────┤ │制作许可证号││题材││ ├───────┼──────────┼──────┼──────────┤ │是否更改剧名│原名:│规划批准时间││ ├───────┼──────────┼──────┼──────────┤ │开拍时间││完成时间││ ├───────┼──────────┴──────┴──────────┤ │制作机构││ ├───────┼────────────────────────────┤ │合作机构││ ├───────┼───┬──────┬──────┬────┬─────┤ │编剧│姓名│国籍(地区)│ 导演 │姓名│国籍(地区)│ │├───┼──────┤├────┼─────┤ │││││││ ├───────┼───┼──────┼──────┼────┼─────┤ │制片人│││制片主任│││ ├───────┼───┼──────┼──────┼────┼─────┤ │监制│││出品人│││ ├───────┼───┴──────┼──────┼────┴─────┤ │发行单位││制作经费││ ├───────┼─────┬────┼──────┴─┬────────┤ ││姓名(男)│ 国籍 │姓名(女)│ 国籍 │ │主要演员││(地区)││(地区)│ │├─────┼────┼────────┼────────┤ ││饰││饰││ │├─────┼────┼────────┼────────┤ ││饰││饰││ ├───────┼─────┴─┬──┼────────┼────────┤ ││著作权人授权书│页│片头片尾完整字幕│ 页 │ │├───────┼──┼────────┼────────┤ │送审材料│合作制作协议书│页│分集梗概│ 页 │ │├───────┼──┼────────┼────────┤ ││清晰完整样带│盘│其他││ ├───────┼───────┼──┼────────┼────────┤ ││姓名│电话│传真│手机│ │持证单位联系人├───────┼──┼────────┼────────┤ ││││││ ├───────┼───────┴──┴────────┴────────┤ │剧情简介││ │││ ├───────┼────────────────────────────┤ │送││ │审││ │机││ │构││ │初││ │审││ │意││ │见│负责人(签字):│ ├───────┼────────────────────────────┤ │备││ │注││ └───────┴────────────────────────────┘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