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塔里木农垦大学有关收费项目的答复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1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塔里木农垦大学:
你校《关于增加收费项目的报告》(校字(20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凡是在校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中已含在校的教育培养费用,并按规定完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课程,所以,大中专院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书本费以外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利用教育资源在节假日期间面向社会办理各种短期培训班是可行的,但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对于代收资格考试费问题,教学大纲规定以外的资格考试,凡学生自愿参加的,其考试费用由考试单位负责收取或由考试单位委托办学单位收取。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