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四一七医院:
你院《关于开设特需病房的请示》(院发(2002)24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文件精神,在对你医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批复如下:
一、各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单人间:面积22平方米,地面砖,铝合金门窗,双包门,硅钙顶棚,瓷砖墙裙,内设空调、衣柜、彩电、卫生间(供温泉水)、条桌、沙发、席梦思床,拟定每房每日100元。双人间:面积18平方米,地面砖,铝合金门窗,双包门,硅钙顶棚,瓷砖墙裙,内设空调、衣柜、彩电、卫生间、(供温泉水)、条桌、沙发、席梦思床,拟定每床每日60元。
三人间:面积18平方米,地面砖,铝合金门窗,双包门,硅钙顶棚,瓷砖墙裙,内设空调、衣柜、彩电、卫生间、(供温泉水)、条桌、沙发、席梦思床,拟定每房每日40元。
二、请你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配置部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三、此标准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运行。试行期半年,期满后此标准自行废止,另行核定正式标准。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四、收此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市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