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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大宗货物运输招标文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2]4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东方货物运输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你们《关于收取大宗货物运输中标代理服务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招标代理服务提供招标文件时,向每个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200元。 请你们接文后,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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