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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闽建房[2002]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漳州、泉州、龙岩、南平市房地产管理局,莆田、三明、宁德市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通知要求,为加强拆迁工作管理,建设部委托印制了防伪新版《房屋拆迁许可证》,我厅已向建设部统一订购。经研究,我省将于2003年2月1日起启用新版《房屋拆迁许可证》,旧版《房屋拆迁许可证》自2003年2月1日起作废。 各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2003年2月1日起审批新的拆迁项目时,必须使用新版《房屋拆迁许可证》。各地可根据预期拆迁项目的数量到省建设厅房管处购领新版《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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