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梅市价[2002]70号)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市自来水总公司从今年9月起使用清凉山水利枢纽供水工程的原水,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管网,从而使供水成本、费用增加。经研究,同意你市城区自来水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1.457元(单位:每立方米,含税及污水处理费,下同)调整为1.757元,自2003年1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调整后的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28元调整为1.58元;
二、工业用水由现行1.30元调整为1.60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原机团用水)由现行1.50元调整为1.80元;
四、经营服务用水(原基建、商业用水)由现行2.05元调整为2.35元;
五、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2.60元调整为2.90元。
请你局认真做好调价通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