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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登封市唐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2]2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登封市唐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登政文[2002]50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唐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豫31线东南、玉台村西、总面积为37.3333公顷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涉及基本农田面积18.0933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唐西村西、南5.063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2.唐东村西、豫31线西4.7899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3.三官庙村北1.2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4.已屈村南路两侧2.0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5.张村南、陈村东北2.0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6.郭村西南1.6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7.杨庄村西1.4481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以上涉及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面积18.0933公顷。 三、将唐庄乡37.3333公顷建设用地指标绘制到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四、你市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 此复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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