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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特快专递用信封及详情单价格管理形式的复函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费函[2002]1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特快专递信封及详情单出售中有关价格执行问题的函》(鲁邮政函[2002]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特快专递用信封及详情单的价格未列入国家和省制定的定价目录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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