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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地税局

【发文字号】 鄂地税发[2001]3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娱乐业营业税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各地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我省现行执行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与《通知》规定有不符的,一律改按《通知》规定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执行。 二、为平衡税负,统一税政,对我省利用人防工程经营娱乐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停止按5%营业税税率征收的规定,统一改按20%营业税税率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略)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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