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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登封市东金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2]2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登封市东金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登政文[2002]49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东金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东金店至白坪公路南、颍河河西、总面积为26.7公顷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涉及基本农田面积20.6公顷。 二、将以上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东金店村南、大路东4.58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2.东金店村西北5.5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3.马寺庄村南、傅寺庄西南2.62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4.周庄村东、铁路南2.4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5.牛家屋兰南1.92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6.下沟村东北0.65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7.刘沟村东1.14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8.胡洞村西河1.79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以上涉及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面积20.6公顷。 三、将刘家门东北原规划建设用地6.1公顷调整为一般农用地。 四、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五、你市要根据此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 此复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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