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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大金省道金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鄂价费[2002]2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黄石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调整大冶市大金省道金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黄价费文[2002]第153号)收悉。 鉴于大冶市交通建设开发总公司、上海骏林(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湖北金林路桥有限公司,对大金(大冶至金牛)省道进行全线改造和收费经营后。执行现行收费标准,收益不够偿还利息。为了改善经济环境、鼓励外商投资,经研究,同意按鄂价费字[2000]269号文规定对大金省道金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见附表)。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2年12月28日起执行。 附:大金省道金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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