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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自来水公司向龙泉驿区自来水公司趸售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农[2002]2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龙泉驿区自来水公司趸售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成都市供水规划及市物价局、市政公用局、市自来水公司和龙泉驿区物价局、建设局、水公司水价协调会议的精神,现核定市自来水公司向龙泉驿区自来水公司趸售自来水价格,按成都市自来水综合水价1.23元/立方米的85%结算,如市公司水价调整,比例不变。此价格从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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