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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型光敏防伪印章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5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国安印章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印章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司制作的新型光敏防伪印章价格问题函复如下: 一、鉴于目前新型光敏防伪印章的制作、经营具有垄断性,具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按照制作光敏防伪印章使用的材料及发生的合理费用,并比照其他中标企业同类型规格的价格水平,核定你司制作的光敏防伪印章零售价格见附表。实际执行中,可以低于但不能高于核定的零售价格;村委会印章在附表同类型规格零售价格基础上优惠不低于5%,具体价格由你司确定。 三、按照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你司必须在显著位置上标明各类型规格光敏防伪印章的零售价格,接受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规定的零售价格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一个月前请将你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印章的生产成本报我局,以便核定正式价格。 此复。 附表: 新型光敏防伪印章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枚) Φ45260 Φ42以下240 45×25260 40×27260 43×29.40×26.40×30220 35×25220 24×24210 22×22210 20×20190 18×18190 16×16180 14×14180 法人名章145 65×4 235 60×13235 50×13230 30×1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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