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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王府花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第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金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王府花园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44593.15㎡,建有公共配套5485.37㎡(含地下车库),商品房39107.78㎡。 二、王府花园商品住宅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5595元/㎡(按建筑面积)。考虑到你公司于1998年7月开始销售来已签销售契约内容的实际情况,煤气费用在价外按实另收。 三、住宅差价率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报我局。 四、商品住宅销售时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价格价之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销售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五、以上价格自销售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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