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机构改革的总体精神和要求,保留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履行全省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
一、主要职责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起草全省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档案馆馆网布局方案。
(五)负责全省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组织、指导全省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省档案馆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七)审批档案出境事项;组织开展国际、省际和部门间的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八)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省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对全省有重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具体范围;组织珍贵档案鉴定工作。
(九)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科学化管理和安全保管;保护和抢救国家珍贵档案,并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和复制;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十)根据国家要求,组建全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立全省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十一)组织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内设8个职能处(部、室)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馆)办公会、全省综合性和专题性会议活动的组织、督办和检查;负责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跟踪、资料收集和整理;承办机要、文秘、档案、统计、保密、信访、外事、接待、保卫、财务工作;负责局(馆)行政、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档案馆(室)业务督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馆(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机关档案、专门档案、档案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指导档案馆(室)搞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档案抢救工作;总结推广档案馆和省直机关档案工作经验,推进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省直机关档案室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督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经济、科技档案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科技、教育等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全省经济、科技、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四)法规宣教处
负责有关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起草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行政规章草案,审查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定《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培训执法监督人员,规范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推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起草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计划,拟制综合性工作报告;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档案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档案工作的宣传;负责编辑出版《云南档案》。
(五)征收整理部
拟定本馆档案资料征集、接收、整理、开放工作计划,接收省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接收、征集反映各项重大活动、民俗风情、名胜古迹和著名人士的各类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系统化、规范化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承担全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区分控制与开放的档案资料并编制开放目录;负责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六)档案资料保管部
负责本馆档案资料保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和统计工作,以及整理、编目、著录和分类标引;负责档案资料安全保管并及时准确地向利用者提供档案服务;负责档案寄存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尘工作;定期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保密检查,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负责图书、资料、情报的征订、交换、交流工作。
(七)保护技术部
研究制定全省档案保护技术、档案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档案保护技术和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组织全省档案科研课题的申报、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评审、奖励、推广工作;负责本馆档案计算机管理程序设计、数据录入、数据检索、数据维护和提供利用,对全省档案资料信息网络化建设进行指导和技术咨询;负责本馆档案资料的缩微、修复、复制和全省档案缩微中心的指导工作;负责档案修复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负责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局(馆)缩微设备、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社会利用部
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复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档案资料编研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汇编、选编、合编,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参与编史修志和历史研究工作;负责《云南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负责全省档案系统“云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根据馆藏档案和档案征集状况定期举办档案专题展览,负责展览的日常管理和接待参观工作;向领导和社会各界及时、准确提供档案资料信息和现行文件查询服务。收集、汇编档案资料利用效益典型事例。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职称、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及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事业编制为100名,其中,局机关[局(馆)领导、办公室、档案馆(室)业务督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督导处、宣教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核定事业编制33名,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档案馆(征收整理部、档案资料保管部、保护技术部、社会利用部)核定事业编制67名。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设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原核定的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1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