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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开展的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7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
你院《关于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一院[2002]142号)、《关于HD-2001A多肿瘤标志物蛋白芯片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一院[2002]150号)和《关于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一院[2002]106号)收悉。为了适应临床医学发展的需要,你院投资购进新设备,引入先进技术,开展了新的医疗项目。根据你院报告及测算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同时参照外地收费水平,经研究决定对你院开展的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等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新定价格于2002年12月20日起试行半年,期满后再重新申报制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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