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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工业学校学生在职工冶金学院住宿收费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5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工业学校河东校区调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解决200年秋季招收新生的住宿问题,天津工业学校将部分学生转到天津职工冶金学院学习、住宿。鉴于天津职工冶金学院住宿生活条件较为完善,同意天津工业学校在其校区学习、住宿的学生,参照职工冶金学院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即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天津工业学校在黄河道校区的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照现行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工业学校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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