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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自学考试增考费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苏价费函[2002]160号/苏财综[2002]1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厅: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1]310号、苏财综[2001]171号)中有关自学考试增考费试行期一年已到,鉴于省自考办开展的增考工作受到了广大考生的欢迎,试行标准也为广大考生所接受,省自考办增考所收费用也能做到收支基本平衡,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仍为每生每课次200元。 增考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接文后请你厅所属省自考办及时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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