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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施工员等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2]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建设厅教育中心:
你单位《关于基本维持工长等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黑建教字[20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经我们对培训计划及成本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收费总额略有下降的情况下,适当减少部分课时并调整收费标准,调后收费具体标准是: 施工员每课时由0.77元调整到1.10元;预算员每课时由0.74元调整到1.30元;质检员每课时由0.84元调整到1.30元;安全员每课时由0.87元调整到1.30元;材料员每课时由0.83元调整到1.30元;房管员每课时由0.65元调整到1.30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每课时由0.65元调整到1.20元;监理工程师每课时由0.60元调整到1.20元。具体学时数及收费总额见附表,每项培训课时和收费不应超过标准。省建筑教育协会也可按此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行期年,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批。 附表: 1、施工员(工长) 2、预算员 3、质检员 4、安全员 5、材料员 6、房管员 7、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8、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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