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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总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玛莉蓝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总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为保障大厦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大厦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及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总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元。 二、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元,每超过一小时加收5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车4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部位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及中央空调制冷制热。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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