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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04号)[以下简称总局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重视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的重点之一,各局要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把加强市场税收管理提高到关系市场经济命运和遵守WTO规则的高度加以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既要充分看到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深入认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务必将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总局提出的要求,要克服松懈、厌战和畏难情绪,切实履行好职责,坚持第一阶段整治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领导配合抓、各具体承办部门协同实施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持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落实不力、流于形式以及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力争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突出重点,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总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第一阶段整治情况及当前集贸市场和有关行业征管现状,在继续全面税收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注重突出重点,巩固扩大整治成果,集中清理整顿重点市场及市场内外的重点行业,使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我市确定下一步整治重点是以批发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综合市场、其他集贸市场中的经营大户、生猪屠宰增值税委托代征情况及个体药店征管情况。整治时间至2003年2月底。市局从全市角度进行综合平衡对比,决定即墨小商品城、海城建筑材料市场、青岛市汽车配件市场等3个第一阶段重点整治市场继续作为本阶段需要重点整治好的市场,同时,包括以上3个市场主管局在内的全市有市场税收征管任务的12个局还要结合实际,每局分别确定1个市场作为本级重点整治的市场,12个市场的名单请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征管处。对以上15个市场市局将纳入重点监控。各局要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在全面兼顾整治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以上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水平,规范以上市场的税收秩序,从而达到以点带面使各自辖区的集贸市场税收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的目的。此外,城阳、崂山、开发区局和5市局还要针对生猪屠宰增值税征管中的薄弱环节,积极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和完善代征工作。再者,针对个体医药零售行业税负偏低的状况,各局要进行一次全面理顺治理,通过典型调查、督促全面开票等措施,摸清行业经营情况,全面调整纳税定额,公平我市医药零售行业的税收负担。市局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各局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突出抓一批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后进,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并将择机组织各局对本阶段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其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完善征管办法,实施长效管理。各局要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2]97号)附件2]所确定的整治环节和措施,在前一阶段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征管制度,狠抓长效管理。 (一)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控管。在业户中广泛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一是要求集贸市场内外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规模较大的业户,使用自用税控收款机,由业户自行购置税控收款机、自行收银,自行按规定向税务机关领购统一的卷筒式机开发票按其所有经营交易逐笔开票,并按月向税务机关上报发票销售额统计联,作为征收税款的依据;二是对业户较集中、业户的经营规模较小的室内市场要逐步推行使用多用户税控收款机集中开具发票,对于此种集中开具发票的形式,今年上半年市局在市北局、即墨局所辖部分市场进行了试点,初步从源头上杜绝了集贸市场中存在的销售拒开发票、大头小尾虚开发票、以收据代替发票开具、携带发票失踪等问题的发生,在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规范发票管理以及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是市场主办单位承担管理责任,负责统一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市场内设置服务台,进行集中开具发票。税务机关调整市场发票管理机制,停供所有市场业户自领发票,业户销售商品后由消费者持销货清单统一到市场服务台开具发票。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阶段整治,市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各局要高度重视,务必保证年内各辖区内要有2个以上的市场推行到位,并将采集的收款机储存发票信息与纳税定额相结合,堵塞税收漏洞。市局将探讨有奖发票管理机制,促进收款机开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局要加强税控收款机的管理,督促业户按实际开票如实申报并据实适时调整纳税定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鼓励消费者举报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业户,对机外结算和擅自改动税控装置,隐瞒经营收入,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加大税收征管科技含量,积极实施纳税定额的电子化管理。目前,市局正在研发个体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旨在大量收集业户经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软件系统对不同业户的经营情况,自动生成不同的纳税定额,达到限制管理员自由裁量权,彻底改变多年来人工核定定额的工作方法,规范定额管理工作,增强定额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目的。推广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而典型调查是准确核定个体双定业户定额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典型调查,才能科学、全面、合理地确定个体双定业户的定额项目、定额标准和定额调整系数,为定额核定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为个体双定业户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维护提供基础资料。因此,各局要借助第二阶段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的良好时机,抽调业务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税务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责任,与清理漏征漏管、定额全面核定调整、发票清查、整顿规范代征秩序、税收专项检查、促进建帐、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等工作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互为推进,避免重复劳动,达到双赢的效果,确保调查质量,为保证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到位奠定基础。 (三)按照新《征管法》规定,加强建帐建制的管理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继续开展建帐工作。即根据新《征管法》规定,按照“有利于税收增长、有利于税收控管、有利于纳税人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建帐与其他征管措施的关系,稳步推进纳税人建帐工作。一是加大定额调整力度,提高调整定额的幅度,增加调整定额的次数,特别是对应建帐不建帐的业户,要列为重点调整对象;二是要通过全面开票制度的检查落实,切实发挥以票控税作用,真实反映业户的经营收入情况。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建帐业户的辅导和检查,保证建帐户与定额户的税负平衡,促使规模较大的非建帐业户向建帐户的转化。 (四)积极开展税务检查,以查促管。各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部分管理性检查工作职能流程调整的情况,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将税务检查当作日常性工作,严密监控业户经营情况,掌握税源变化状态,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遏止游离税务管理之外的经营行为,巩固税基,检查的重点要放在纳税人遵守征管法规、制度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方面,尤其要严厉打击业户不按规定使用发票进行偷税的案件,通过检查纠正和处理一般税务违法案件,以促进征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净化发票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真正掌握业户实际经营情况,促使业户如实申报,减少税收流失。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疑难案件和偷、骗、抗税等较大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给稽查局查处。 (五)完善税收征管办法,规范征纳双方行为。各局要结合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总局即将出台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针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征管的有效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并充分利用现阶段所能利用的一切合法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及时采集、汇总与纳税人税源变化情况有关的各种信息,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正确评析,不断强化税源控管。要积极探讨建立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式的税源监控管理网络,实施长效管理。为及时将税收长效管理的成果反映在税收收入增长上,市局将继续实行个体税收计划单列,加强目标考核,既考核税收收入,又考核征管质量,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四、做好汇报,加大宣传,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各局一方面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总局两个文件和市局本通知精神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取得他们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争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协调组织好本地的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新闻媒体、在公开办税场所和集贸市场显要位置等途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集贸市场内广大业户的理解与配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及成果,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新闻曝光力度。此外,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地税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进一步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促进集贸市场税收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五、搞好工作总结,认真填写报表,提高统计质量。各局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报表的紧急通知》(青国税函(2002)250号)规定的报表格式(见附件),认真如实填写齐全,在每月10日前随同报表数据分析一并通过NOTES系统上报市局征管处(徐世勇信箱)。各局一定要本着“严肃认真,专人负责,报送及时,数据准确”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加强数字逻辑勾稽关系的审核,确保报表数据合理准确,提高报表统计报送质量。各局还要通过报表数据分析和日常工作实时总结反馈等,及时向市局报告成绩、做法,查找不足,明确思路,以便市局适时表扬先进、研究应对措施。 请各局在2003年2月底前,将第二阶段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征管处(徐世勇信箱)。 附件:1、集贸市场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略) 2、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略) 3、集贸市场业户建帐情况统计表(略) 4、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办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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