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省政府令第198号),现予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长季允石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的决定
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全省蚕种场、蚕种冷库的建设,由省茧丝绸行业总会统一规划。”
上述规章条文顺序变动的,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省政府令第198号),现予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