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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郊区更名为维扬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按照政区名称标准化的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将扬州市郊区更名为维扬区。更名后,其行政隶属关系、行政管辖范围、区人民政府驻地均不变。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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