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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等39个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鄂经贸资源[2002]5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和直管市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鄂经贸资字〔1998〕577号),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委员会对各市州初审上报的企业(项目)进行了审核,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等39个企业(项目)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 被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认定的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扩大废弃资源用量。各级经贸委、税务部门对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解决资源综合利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省认定委员会将对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进行检查,推广先进经验;对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弄虚作假的,按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 1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 2武汉市江夏区吉港水泥有限公司 3武汉市国营三店砖厂 4武汉青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武钢实业金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6武汉市柏泉三砖厂 7黄冈市永达水处理设备厂 8阳新华中尾砂联营选矿厂 9黄石市有色金属水泥厂 10黄石市花明砖瓦厂 11黄石市耐火材料厂 12黄石市耐火材料厂镁砖分厂 13沙洋新生水泥厂七宝山分厂 14京山县京申林特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15秭归县四宝纸业有限公司 16枝江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7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8远安县聚才水泥厂 19宜都市丰源水泥有限公司 20宜昌市高峡水泥有限公司 21秭归县楚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2宜都市宜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3谷城县旭剑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24襄樊宝利鑫工业废料加工有限公司 25宜城市雷河振兴砖瓦厂 26宜城市小河镇朱市砖瓦厂 27宜城市千国固强制砖厂 28保康荆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9宜城市雷涛纸业有限公司 30襄樊清河宏兴建材厂 31湖北丽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2襄阳福忠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33宜城市雷河辛常砖瓦厂 34荆州澳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35随州市水泥厂 36随州市长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37潜江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8潜江广华砖瓦厂 39沙洋刘家巷监狱砖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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