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取消班外手术等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
【发文字号】 桂价费字[2002]5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医科大附属医院区区人民医院:
为减轻患者的负担,经研究,决定撤消“关于班外手术等医疗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19992]299号和桂价费字[2001]357号关于收取班外医疗手术等医疗收费的有关规定。从二00三年一月十日起停止向患者收取班外手术等医疗费用。
手机扫一扫
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