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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双十”工程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2]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双十”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双十”工程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强省”战略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省委发[2002]50号)精神,积极推进工业化进程,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大企业(以下简称“双十企业”),形成全省工业经济的支柱力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十五”期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0号)精神,按照有突出主业、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市场份额和有大项目带动的要求,重点培育10户左右年营业收入达到和超过5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和集团;按照有核心技术、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和有新项目带动的要求,重点培育10户左右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50%以上、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大型企业。 “双十”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导产品突出。有优势突出的国家或省名牌产品,以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为主;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创汇能力和较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10%左右,或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 (二)经济效益好。企业盈利能力强,净资产收益率在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十五”期间工业增加值保持两位数增长。 (三)研发能力强。大型企业集团要有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带动,高新技术企业要有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带动;有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和产学研结合的高新技术科研单位;有自主技术开发和改造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经营机制活。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现代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手段;有较强的资本运营能力;熟悉国际惯例。 二、工作要求 实施“双十”工程,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国家和省上的产业政策为依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逐步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坚持结构优化的原则,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带动产业升级和实现规模经营;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立足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十五”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程序,落实可追溯的决策责任制度,建立产权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加强发展战略研究。“双十”企业要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制订和不断完善“十五”发展战略;要强化在重大决策、投融资、财务监控、产权管理、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功能,积极组织实施“十五”发展战略。 (三)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双十”企业都要建立省级技术中心,有条件的企业,要申报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逐步增加研究开发费用;要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开发新技术、新产业,提高科研开发成果的转化率;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外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合作,尽快缩小与国外先进企业在技术水平上的差距。 (四)大力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双十”企业要高度重视市场营销能力的培育和增强,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要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不断提高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要创新营销体制,实行推销员制、营销提成奖励制和营销股份制。 (五)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要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加大对企业集团核心技术开发、管理创新及市场开拓等领域有突出贡献和起关键作用人才的激励力度,拉开分配差距,实行更为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 (六)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双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加强“模拟市场”的成本管理、相对集中和加快周转的资金管理、与国际质量体系“对标”的质量管理;要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争取“十五”期间建立货物配送、客户服务等信息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电子交易;要实现生产制造过程的自动控制和内部管理的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七)突出主业,做好内部重组和分离分流工作。要按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原则,精干主业,分离辅业和社会职能,集中力量发展核心业务;要在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做好富余人员的下岗分流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要明晰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母子公司管理层级应控制在3层以内;要理顺产权关系,优化内部组织结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实行事业部制、分公司或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要做好存量资产的重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资产质量。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授权经营。省政府优先对具备条件的“双十”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通过授权经营,明确和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使企业成为投融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主体。省政府将通过派出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双十”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在3年内将部分国有资产收益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部分由企业集团统筹安排使用,同时相应增加国有资本金。国有控投的多元股东(集团)股份公司可以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二)支持上市和多渠道融资。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双十”企业整体或主营业务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买壳”上市,借助资本市场的规则和竞争压力,规范经营行为,增加决策透明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对具备偿债能力的“双十”企业,可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企业债券;银行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发展前景核定投信额度,并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给予贷款、承兑汇票、贴现、结算、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双十”企业成立财务结算中心。 (三)改革项目审批办法。大型重点骨干“双十”企业的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规划变更和争取国家政策性支持的投资项目需审批外,其它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由企业按规划分步实施,报经济主管部门备案。 (四)支持技术创新。优先将“双十”企业重点调产项目推荐列入国债贴息和省技改贴息项目;鼓励“双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试点,使其技术开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逐步达到3%-5%,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对省级重点技术中心,计划、经贸、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给予适当支持,对具备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对“双十”企业开发的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列入“陇货精品”计划,支持其尽快形成规模生产;鼓励将项目开发新增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主要奖励给项目带头人;将省技术开发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消化先进技术与重点设备的贴息;省政府每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双十”企业享受国家和省上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税收、进出口、矿产资源等优惠政策。 (五)用好土地政策。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双十”企业,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授权经营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的和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的,按国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法。对进行规范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的企业集团,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审批工资总额,由企业参照省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和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分配。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对“双十”企业经营管理者试行年薪制,年薪水平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可试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 (七)支持分离分流。对“双十”企业在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内部重组等方面,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对授权经营的“双十”企业,根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统一政策和程序,可用企业辅业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支付分离分流的成本。对产品无市场、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干企业,依法实施兼并破产。 (八)加速折旧和设备更新。“双十”企业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加速折旧。 (九)鼓励开发国际市场和跨国经营。对发展前景好、经营机制较完善、信用等级较高、开拓国际市场成效显著的“双十”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和外汇管理方面,通过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出国出境,简化程序,优先审批,确属业务需要者,给予办理1次审批、1年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权。 (十)鼓励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鼓励“双十”企业通过高校培养、国外培训,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选拔一批30-40岁的有实践经验、培养前途的管理人才,及时充实到企业领导班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吸引具有国际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的优秀人才在企业担任重要经营管理职务。对引进的人才,外事、人事部门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公安部门优先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入户手续,并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所聘人员的个人合法收入可自由汇出。省上每年有重点地组织30-50名优秀青年管理人才到国外培训,省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予以资助,出国培训优先向“双十”企业倾斜。 四、组织实施 (一)培育发展“双十”企业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双十”企业研究制订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具体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方案经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三)建立培育发展“双十”企业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双十”企业开展效绩评价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对授权企业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 (四)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为实施“双十”工程创造有利条件,对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省经贸委要及时跟踪了解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共报告省政府。 (五)要对“双十”企业加强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3年滚动调整1次,发展快的补进来,发展慢的调出去。 附件:第一批“双十”工程企业名单(略)
省经贸委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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