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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对百兴家园、师范南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济价房字[2002]3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志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公司对两住区的实际投入和服务水平,同意百兴家园、师范南苑收取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百兴家园收费等级为二级,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40元;师范南苑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52元。车辆看管费按济价房字[1999]335号文件执行。 二、公共性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地下室卫生)、收集生活垃圾;清理化粪池;疏通公共部位的排污管道;环境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照明等。 三、提供服务时,注重服务质量。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四、此批复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按有关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住区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资金的筹集及支出,并根据试行期间实际运行成本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核定正式收费标准,以便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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