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瑞安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复[2002]3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瑞安市发展计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瑞安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请示》(瑞计价[2002]258号)悉,鉴于瑞安市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并经过一定时间运行的实际,经研究,同意瑞安市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的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3年1月起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4元,未联网用户收费标准不变。对生活困难用户给予适当减免。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