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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公路客运网上异地售票服务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3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转报成都市交通局信息中心<关于收取公路客运网上异地售票服务费的请示>的报告》(成交运管[2002]503号)收悉。为提高成都公路客运服务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方便人们出行,你局信息中心建立了成都地区公路客运异地售票系统。实现了该系统售票点的联网异地售票。经研究,同意收取网上异地售票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异地售票服务费标准为1.00元/票; 二、车站内售票点售出本车站发班车票不得收取服务费; 三、此标准从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你局收到此文后,督促各售票点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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