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厂务公开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实行厂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权力监督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手段。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不论经营状况如何,都要实行厂务公开。目前还没有实行的,要尽快实行;已经实行的,要逐步实现厂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的规范化、制度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要依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鄂办文[2002]46号)的有关规定,采取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形式,逐步实行厂务公开,力争三年内,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达到90%以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要从各自实际出发,以职代会或教代会为主要载体,全面推行内部事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组织领导及责任要求,参照本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3、必须坚持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务求工作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4、企业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企业经营者要切实负起“第一执行人”的责任,自觉地把厂务公开摆到重要工作位置,纳入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体制之中,纳入企业民主管理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的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之中,纳入企业管理的各项制度之中。要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厂务公开活动,支持和监督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要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二、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5、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
6、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8、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事项。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三、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9、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依法建立职代会制度,规范职代会程序,落实职代会职权,凡属职代会审议的事项都要公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协商处理的问题应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10、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还应包括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民主议事会、职工代表听证会、职工恳谈会和广播、电视、厂报、墙报、意见箱、接待日、举报电话等。公开形式应因企制宜,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内部信息网络、电子触摸屏等现代化手段,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
四、厂务公开的运作程序
11、实行厂务公开,要严格按照方案制定、内容确定、预先审核、实施公开、评议反馈、落实整改、建档备查等步骤实施。
12、凡列入公开的事项,公开前,必须提交企业相关部门和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的审查小组进行预审;公开中,要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事项的政策依据、公开程序、承办情况实施监督;公开后,应当组织职工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公开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民主评议;企业应当根据职工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者说明,企业工会应组织职工对整改的全过程进行民主监督,有权追究造成公开失真相关人员的责任。
13、要坚持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公开的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有所侧重。属于职代会审议的事项,应当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定期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企业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职代会及时公开;其他事项要采取相应形式随时公开。在公开中,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五、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制度
14、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充实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并为其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其作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15、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厂务公开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督;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对基层实行厂务公开负有监督、指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的职责。
16、各地厂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加大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的力度,积极争取人大、政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把厂务公开列入执法检查和视察范围,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把厂务公开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17、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改正;对弄虚作假,造成公开失真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给予党纪或者行政处分;对在厂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8、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作为企业党建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要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5%的,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调整或者给予免职、降职及其它必要的处分。
19、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厂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大力宣扬先进典型的同时,抓住那些消极应付甚至搞假公开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为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各地经贸委要严格把住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不予审批的关口,并把厂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企业、优秀经营管理者的必要条件。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促进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1、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职责,把推行这项制度作为工会重点工作予以考核,并作为评选模范职工之家的重要条件。要加强分类指导,推广典型经验,依法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切实发挥好职代会在厂务公开中的载体作用。
22、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负责制定厂务公开实施方案,审定重大公开事项,建立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督促预审机构和民主监督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分厂、车间、班组搞好内部事务公开,推动厂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拓展。
23、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