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财政局、人事局: 我省勘察设计单位第三轮工效挂钩时限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经研究,同意勘察设计单位从2002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工效挂钩,挂钩期限三年。具体挂钩办法仍按闽建设[1996]15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请继续实行工效挂钩的勘察设计单位尽快提出方案,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建设、人事、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