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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2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组织实施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的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从2002年开始,分2年在我区1361个乡镇的中心小学实施“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以下简称“教育资源工程”),“教育资源工程”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现就组织实施工程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资源工程”目标,任务和指导思想 “教育资源工程”是我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程,也是我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使我区1361个乡镇的中心小学进入数字化的信息平台,有利于加速农村学校远程教育步伐,提高教育质量;成为农村师资培训基地,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加速农村学校计算机教育,为今后普及计算机教育和培养相关人才服务;向周围农民和市场提供信息,推广农村实用技术,提供科普培训、扫盲教育等服务,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教育资源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区所有乡镇的1361所中心小学建设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接收系统,接收鑫诺一号卫星传送的中国教育电视台的电视节目、数据广播节目和中央电教馆资源服务中心的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小型计算机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为教师学习、应用信息技术提供基本条件;配备电视机、书写投影器及相应的教学光盘、教学投影片,农村实用技术电子教材,使教师得以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活动和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等。 “教育资源工程”的实施必须坚持“建设、培训、使用、管理并重”的原则,即在进行装备建设的同时,做好对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项目管理工作,确保装备建设完成后,能很快地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二、“教育资源工程”实施计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项目将于2003年底完成,计划装备1361所学校。 三、“教育资源工程”组织管理方式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要充分认识实施“教育资源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确定“教育资源工程”项目学校,并积极配合自治区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教育资源工程”建设按期完成。自治区与各、市(地)、县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治区的职责: 1.制定项目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2.组织项目设备、软件的采购和调拨。 3.培训各县(市、区)电教站骨干技术人员。 4.组织编写供各县开展培训使用的项目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提纲。 5.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项目的评估验收。 6.组织开展相关的课题实验研究。 (二)市(地)的职责 1.根据自治区的要求,统筹、指导所属县(市、区)的实施工作。 2.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检查督促所属项目县(市、区)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3.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县(市、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 4.检查督促、指导所属项目具(市、区)项目设备的接收、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5.组织本市(地)项目的自查评估,参与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工作。 6.检查督促所属项目县(市、区)在项月验收后开展应用的情况。 (三)县(市、区)的职责: 1.落实项目有关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及项目学校,组织填报有关材料。 2.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3.负责对本县(市、区)项目学校的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4.负责本县(市、区)项目设备的接收、验收,组织设备安装调试。 5.负责本县(市、区)项目的日常管理及项目相关数据的管理工作等。 “教育资源工程”所需配备的设备由自治区统一公开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财库[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负责组织采购有关事宜。按照“教育资源工程”的实施计划,自治区将于2002年底组织启动第一期设备招标采购,第二期设备招标采购预计将于2003年6月份启动。 四、“教育资源工程”建设经费的落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项目的批复》(桂政函[2002]85号)精神,项目资金概算为80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入4000万元,各市(地)、县按1︰1的比例与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配套,共计配套4000万元。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必须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确保按要求将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配套资金应足额列入当年预算,在年初预算中予以安排,并通过人大审议确定。 各市(地)、县根据自治区财政分配资金额度,按照规定的配套比例,足额筹措配套资金,并于2003年月4月底以前将配套资金汇到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银行账户。自治区将视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优先安排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市(地)、县启动“教育资源工程”项目。 五、配套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区财政厅基层公共设施建设资金 开户行:工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账 号:2102110029263001406 六、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研究制定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和今后运行的具体管理办法,另立下发各市(地)、县。 附件: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项目经费概算(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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